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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法二审个税起征点维持5000不变,减税红利的专项抵扣如何落地
(原标题:个税法二审维持45%最高税率 中高收入群体期待更大减税红利)
8月27日,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,二审稿维持5000元/月(6万/年)起征点不变,综合收入的税率表也维持一审稿的安排。
在北京工作28岁的马莉(化名)对此颇感失望。她正在孕期,开始考虑小孩出生后的一系列开支。
“婴幼儿用品支出就是个黑洞,没有想到价钱会这么高,我们夫妻俩现在开始节衣缩食了。小孩未来的各项开支,像教育、培训、医疗等,都让我们有点紧张。在北京生活成本这么高,希望个税起征点定得高一些”,马莉对记者表示。
在大城市生活的人,类似马莉这样的焦虑有很多,住房、医疗、子女教育、养老等的花费皆不菲。人们对正在修订的个税法寄予期望,希望能减轻自身税收负担。
“斜杠青年”税负或增
陈东(化名)是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税务经理,在他看来二审稿只是微调了些,很多规定依然比较粗线条。
在之前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征求意见中,他建议将综合所得的税率级距扩大。“个税法修订草案只是调整了低税率的级距,对于较高税率的级距并没有调整。现在适用45%最高边际税率的年应税所得仍然定在96万,96万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算是中产以上,谈不上特别高。对于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有必要扩大25%、30%对应的收入范围”,陈东对记者表示。
一审稿对税率级次进行优化,主要是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。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的级距,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“低于10.8万元的部分”,扩大到“低于30万元的部分”。与此同时,年应纳税所得额“超过30万元的部分”,依旧适用25%、30%、35%、45%这四档较高税率,这部分收入不享有减税红利。
年应纳税所得额“超过30万元的部分”,大致对应着月应纳税所得额“超过2.5万元的部分”,这样的收入水平是否应给与减税空间,见仁见智。
陈东认为,个税要调节收入分配,应该要处理好劳动所得和被动所得的关系。依靠房产、股权投资、理财产品等取得的被动所得,税率为20%;但是依靠劳动取得收入的,部分却要适用25%、30%、40%、45%这样较高的税率,政策这样设计存在不公平。
“从理论上来说,我是支持高收入标准要往上提,因为相对生活成本而言,这部分收入并不算高,高税率的级距应该往上调。但是我国收入差距已经比较大,调节收入分配改革要求‘提低扩中限高’,像月收入5万元以上的群体,未来的税负压力可能加大”,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记者表示。
部分人群已经预见到自己税负会上升。信托公司经理王明(化名)因为去年团队绩效好,分得100万年终奖,年终奖扣税45万,到手只有55万,适用最高档税率45%。
“我们平常收入很一般,收入大头就在年终奖。年终奖也并不是每年都有100万,有些年份年终奖只有十几万。如果将收入汇总纳税的话,我们的税负可能会更高”,王明对记者表示。
金融机构多数都是这样的薪酬安排,月收入和年终奖汇总纳税之后,他们实际承担的税负有提高的可能。
与此类似,时下流行的“斜杠青年”(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人群),很多身兼数职,当多项劳动所得汇总纳税之后,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。还有更多专业人士,比如大学教授、设计师、分析师等,会承揽一些其他劳务项目,包括培训、设计图纸、撰稿等,未来税负也有可能提高。
“征管因素也会增强,随着国地税征管机构的合并,现在省级税务部门设立了个税处,用以应对个税的征管问题”,陈东指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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